同一饭店吃饭,因邻座瞅了自己一眼而心中不忿,叫上朋友无故殴打,6月23日,禹州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魏某、李某三人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缓刑。
王某、魏某、李某三人是朋友,都是90后,常在一块玩。2009年9月27日,魏某联系王某、李某同去禹州市区玩耍。到了市区,三人先找饭店吃饭,共喝了6瓶啤酒,随后又到KTV唱歌,又喝了一箱啤酒共12瓶。出了KTV已是夜里10点左右,三人又坐出租车到某饭店吃饭,再次喝了6、7瓶啤酒。醉眼惺忪的王某看到邻座的男孩巴某往自己这边瞅了几眼,不仅心中不快,张口骂道:“你小子看啥哩看!不想活了!想挨打呢!”巴某见状扭脸低头不语,稍后和另外一个进来的男孩说了一会话就将饭菜打包后离开饭店。王某见状,不仅心生疑窦,怀疑巴某出去叫人打自己,就对魏某、李某说:“走!咱打那小子去!”魏某、李某基于哥们义气并不推辞。三人各掂一个啤酒瓶追了上去。一追上巴某,王某对其先骂后打,魏某、李某见状,也持啤酒瓶殴打巴某,致其鼻腔出血,左手2厘米左右创口,构成轻微轻。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判期间,三人家属已主动赔偿巴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征得巴某谅解,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魏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是主犯,李某、魏某系从犯,应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