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禹州市法院分别对两位受贿的贪官作出一审判决,巧合的是两位被告人同在一个单位。
赵扬,男,禹州市人,现年46岁,原禹州市建设委员会纪检委书记。自2007年2月至2010年4月,赵扬利用其担任禹州市建设委员会纪检委书记主管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工作期间,在处理违法建筑行为过程中,非法收受违法行为人冀某、王某、安某、毛某、冯某等31人次共计现金30万元,为违法行为人谋取私利。其中最低一次受贿5000元,最高一次受贿3万元。2010年4月,迫于法律的追究和内心的不安,赵扬到禹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将赃款全部退出。
周长现,男,禹州市人,现年46岁,原禹州市建设委员会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自2008年3月至2010年3月,周长现利用其担任禹州市建设委员会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的便利,在处理违法建筑行为过程中,非法收受违法行为人刘某、郝某、韩某等17人次共计现金208500元,为违法行为人谋取私利。其中最低一次受贿5000元,最高一次受贿7万元。2010年4月,周长现投案自首,并将赃款退出。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均构成受贿罪。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且归案后积极退赃,可减轻处罚,遂依法分别对二被告人作出判决,判处赵扬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周长现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