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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原市长助理案一审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0-07-01 10:51:50


    6月3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阳市原市长助理刘建国贪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刘建国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法院调查认定,刘建国在担任中共南召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招商引资为名大肆侵吞中原机械厂旧址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林产权;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以报销出差费的名义骗取国有资产,价值共计人民币5072.094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并利用研究干部调整、向有关人员打招呼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02万元及美金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后法院以刘建国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建国不服,准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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