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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东西“变脸”劫东西,打劫女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怀疑同屋女孩盗窃自己东西,找失物时转而起意打劫。近日,禹州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这名打劫女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杨某是一个时尚女孩,和同样时尚的女孩武某一起在禹州市区租了个两室一厅的房子住下。2005年7月,杨某发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不见了,便怀疑在某酒吧上班的武某所为。7月29日凌晨,杨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回到住处,趁武某不备,几人进到武某的房间,杨某用手捂住武某的双眼,其他同伴用衣服绑住武某的手脚。杨某先打了武某两个耳光,后用水果刀拍打武某,喝问自己的东西在哪,其他同伴则在屋内翻找,见没有找到东西,杨某就将武某脖子上的金佛吊坠拽走,而后用毛巾塞住武某的嘴,同伴担心武某窒息出事,杨某说:“我学过医,不会死。”随后杨某等人将武某的手机、手表、金戒指等物劫走,共计价值3826元。武某在杨某等人走后赶快报案。杨某怯于法律追究而潜逃。2009年11月,杨某投案自首。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已构成抢劫罪。杨某在被通缉过程中,主动投案,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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