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一起因过失致一岁儿童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终于尘埃落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被告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已到位,被害人家属十分满意。
兄弟俩骑摩托追赶小偷,爷孙俩瞬间阴阳相隔
2009年10月24日17时许,两名小偷骑着一辆踏板摩托车偷了段某家的狗,被告人段某发现后就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带着自己的堂兄追赶。在两车并行时,双方发生撕扯,互相挤停,而此时前方不远处同向而行的李某正骑着自行车带着其1岁的孙女李某外出游玩,就这样两名小偷所骑的踏板摩托车因速度过快撞倒了李某的自行车,李某受轻伤,李某的孙女因重度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
肇事方逃逸,兄弟俩被起诉
事发后二被告人与两名小偷为逃避法律责任相继逃离现场,两名小偷至今未抓捕归案。2010年3月29日,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段某兄弟二人提起公诉,被害方于4月9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肇事方未抓获的情况下,为使被害人家属精神上能够早日得到抚慰,同时也考虑到二被告人是为抓小偷而过失致人死亡的,襄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积极主持调解,多次与涉案双方沟通交流,最终,二被告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5000元。
第二被告人无力负担赔偿,法官悉心调解促双方退让
在第一被告人顺利履行完赔偿义务后,第二被告人却因家里经济困难只能负担20000元。但被害人家属仍坚持被告按赔偿协议数额履行义务,审理此案的刑事庭庭长方军义和副庭长王志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又为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进行了将近一个月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新的调解协议:第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原告25000元。
救助基金加借款,案件解决很圆满
在第二被告人经济状况现没有好转的情况下,为早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办案法官协调借款5000元给予第二被告人,帮助第二被告人按协议履行赔偿金25000元。为照顾特别困难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襄城县法院又从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给付5000元。2010年6月29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二被告表示谅解,撤回对二被告人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