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对禹州市森林公安分局的两名官员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席某、华某犯徇私枉法罪,免于刑事处罚。
席某现年35岁,华某现年30岁,均是禹州市人,案发前席某担任禹州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华某担任禹州市森林公安分局刑侦队副队长。2009年6月,禹州市林业局退休职工李某(另案处理)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随意滥伐林木。后李某被人举报。2009年8月,席某、华某二人在处理李某案件过程中,明知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犯罪,而采用弄虚作假手段,故意包庇李某,企图使李某逃避刑事追究。后经人举报而案发。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席、华二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刑事追诉,已构成徇私枉法罪,系共同犯罪。庭审中二人提交悔罪书,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情节轻微,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