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在许昌中院召开,两级法院主管人民陪审工作的领导和同志参加了会议。许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英绍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邢良峰主持。
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了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五年来全市人民陪审工作取得的成绩。2005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扎扎实实抓人民陪审员的学习培训、机制管理和依法履职,培育了一支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44人,占基层法院法官总人数的63.7%。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32653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54.4%,人民陪审员人均参审案件约133件。在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民商事案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14791件,调撤率达到78.1%,有效降低了案件上访率,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陪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进一步推进全市人民陪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促进我市人民陪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张英绍副院长要求:一要加强培训力度。7月12 日全市法院新选任的227名人民陪审员培训即将开始,此次培训已纳入法院培训的总体规划,有针对性地以审判程序、职业技能、法治理念和陪审职责等内容为主题进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和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培训效果。二要发挥职能作用。鼓励人民陪审员发挥“调解员”、“审判员”、“陪执员”、“宣传员”、“信访员”、“监督员”作用。三要抓好贯彻落实。建立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业绩档案,对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不积极参加陪审工作,不能按规定完成陪审任务的,或在陪审中有严重徇私枉法等行为的,按照规定坚决予以辞退。四要争取领导支持。要继续积极主动地向党委、人大汇报人民陪审工作的重大问题和进展情况,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陪审员的掊训费、交通费、陪审费用以及各项补助,列入人民法院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尽可能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陪审员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五要创新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两项工作的衔接配合,确保它们在工作目标上相互协调、在工作部署上相互呼应、在工作成效上相互促进,使民众参与司法的途径和方式更为丰富多样,在推进司法民主方面共同发挥重要作用。
参加会议的同志纷纷表示,要以《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五周年为契机,重视和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改革与完善,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民陪审团工作,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制度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树立司法权威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市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