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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筹钱想歪招 盗窃邻居进监牢

  发布时间:2010-07-14 10:42:38


    俗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不满20岁的小伙子董某却在未思及此句话的深刻寓意时,已将自己送进监牢之中。7月13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董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200元。

    2010年农历正月十五日下午,被告人董某甲趁邻居董某乙家无人之际,到董某乙家,将其放在堂屋东间枕头下面的现金盗走,后挥霍。

    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董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董某甲的犯罪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这起盗窃案最终以董某的落网而告终,此时的董某虽以体会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擒”的道理,但却为时已晚!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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