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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牌留条交钱“赎”牌 蟊贼“钓”鱼失手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0-07-15 09:06:09


   “汽车牌照值不了多少钱,偷个车牌即便被逮住也不会有多大的事”。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三懒汉干起了偷汽车车牌敲诈车主的勾当。殊不知,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今日,这三人因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刑。

    刘某、朱某、张某三人都是20多岁的男青年,虽年轻力壮,却不愿工作,多半时间耗在网吧内。今年1月,刘某、朱某商量用偷小车车牌敲诈车主交赎金的方法挣钱。因为在他们看来,汽车车牌值不了几个钱,是个“来钱容易风险小”的“项目”。二人随即找来张某作帮手。一番密谋后,三人作出分工,刘某、朱某负责偷车牌,张某负责用自己的手机与被盗车主联系。同年1月29日晚,刘某、朱某在市区连偷三副车牌,将所偷的车牌藏好后,他们在车辆上留下写有张某电话的纸条。当天上午,一被盗车主拨打张某电话与三人取得联系,刘某要求被盗车主往指定卡上汇200元钱。但他们等来的不是金钱却是冰凉的手铐。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朱某、张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刘某、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朱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故法院根据刑法之有关规定,以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被告人朱某、张某各管制一年。

    法官提醒,为了防止车牌被不法分子撬盗,车主应该尽量把车停放在停车场或有人看管的地方,如果车主发现自己车辆的车牌被盗,而且有实施敲诈的迹象,就应该立即向警方报案,及时提供破案线索。同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补办车牌,而不要向不法分子妥协,“花钱消灾”,只会助长不法分子嚣张气焰 。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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