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柏梁镇的曹某等四人做梦也没想到给人帮忙却被判刑。
2009年12月23日晚,金某给曹某打电话称要其找几个打工的帮忙挖树,工钱商定是三百元,曹某找到黄某等三人。当晚,金某开着一辆面包车将曹某等四人接至鄢陵县柏梁镇某村一片由他人承包的百日红地里,金某安排曹某四人挖地里的百日红,自己开车回家换开了一辆农用三轮车。在挖树的过程中远处突然出现一个电灯光,金某指示挖树的人逃跑。后金某又打电话称没人发现让他们返回继续装树,曹某等四人在已知是在实施盗窃活动中,仍然返回继续装树,共盗窃百日红28株,后销赃得赃款2700元,经鉴定所盗百日红价值8760元。后王某到鄢陵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经鄢陵县法院审理认为,金某和曹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判决,判处金某和曹某等五人两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4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