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晚年喜得贵子,然而不到一天爱子就在医院夭折了,为讨要医疗、丧葬、误工等费用,王女士与医院两次对簿公堂,经过一审、二审程序,身心早已疲惫。执行立案后,法官十三次上门做被执行人襄城县某医院的工作,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7月13日上午,当王女士拿到全部案件款23368.30元时,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08年10月22日,王女士因怀孕临产入住襄城县某医院生产一男婴,晚年得子的她沉浸在幸福之中。然而不到两个小时,男婴出现异常,不久夭折而去。王女士认为襄城县某医院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治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儿子死亡,于是一纸诉状将襄城县某医院告上法庭。襄城县法院判决:被告襄城县某医院一次性支付王女士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23368.30元。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许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1月18日,王女士向襄城县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人员即向被执行人襄城县某医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书。通过走访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因单位人员负担沉重、机构臃肿、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管理不善等原因,职工工人工资和社保医保都难以保障,无力支付案件款。王女士痛失爱子后闷闷不乐、情绪低沉,不久得了精神忧郁症。丈夫在茨沟乡道班上班,无暇顾及 。王女士多次到法院催促执行。
由于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属特殊主体,许多财产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经过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襄城县某医院于2010年春节前夕交到法院5000元案件款。通知王女士领款时,王女士则认为被执行人襄城县某医院应一次性履行完毕,强烈要求对被执行人负责人采取拘留强制执行措施,并扬言赴省进京上访。为了打消王女士信访念头,执行员承诺:“如果按期执结不了此案,本人愿意自己垫付案件款。”
为尽快执结此案,执行员一方面从金融、车管、土地、房产等部门入手,努力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另一方面耐心做医院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医院负责人很为难,他们认为:这几年由于种咱原因,医院出现的医疗事故太多,现在面临着倒闭,职工生活难以保障,实在没有更多的资金去支付案件款。执行员没有气馁,十三次与医院负责人进行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并及时告知王女士的生活现状,希望其能够以诚实信用为重,早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医院负责人终于被执行员的敬业奉献精神感动,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于是主动配合法院将案件款分批履行完毕。
“真没想到,法院诉讼程序艰难,而执行工作却难上加难。为了俺的事,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真没少费心。以前我还不理解他们,认为他们不操心,通过案件的执行,我太理解他们的难处了。今天能够领到全部案件款,我非常高兴!”手捧着23368.30元案件款,王女士一直说着感激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