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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老板“生财有道” 纵容“员工”卖淫被罚

  发布时间:2010-07-21 09:34:38


    年近七十的刘某为了自己的“新农村饭店”生意有所好转,竟然想出纵容“员工”卖淫的歪招,然而,不义之财尚未取得,法律严惩就已经来临。7月20日,鄢陵县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5月20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刘某在自己开的“新农村饭店”内,容留卖淫女董某与嫖客李某发生性关系,并事先约定从中抽取每人次五元钱的卫生费。2010年5月21日晚21时许,鄢陵县马坊派出所民警对“新农村饭店”进行清查时,将正在卖淫的董某及嫖客刘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容留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其他情节,依照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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