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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卫生局一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7-22 10:36:33


    接受被检者宴请与礼品,违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月20日,禹州卫生局一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孟某今年32岁,是禹州市卫生局医政中医股的办事员。2009年3月,孟某在对禹州市颍川办事处某卫生室年度校验工作中接受该卫生室负责人赵某的宴请和钱物,在明知该卫生室不符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条件下,滥用职权,使该卫生室违规通过审验并被核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而使该卫生室得以继续进行诊疗活动。

    2009年5月,患者尹某到该卫生室就医,赵某对其进行治疗。结果尹某因药物过敏性休克而被送往禹州市人民医院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抢救治疗,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禹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村卫生室进行校验工作,以确定村卫生室是否可以在下个年度继续开办。孟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校检工作中,明知赵某所开办的卫生室不符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条件,但在接受了赵某的宴请和礼品后,违规予以审验通过。孟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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