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为老不尊,在自家店内干起了容留卖淫的勾当。7月22日,禹州市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家住禹州的刘老太今年已经64岁了,老来无事的她自己经营了一个“万家乐”饭店,可是种种原因却生意冷淡。刘老太思来想去想起了一个“好点子”来招揽生意,就是为那些暗娼和嫖客提供处所。就这样,刘老太以开饭店为幌子,做起了容留卖淫的勾当。2010年5月24日、25日,连续两个晚上,刘老太先后容留胡某、李某卖淫嫖娼2次。尝到甜头的刘老太很满意自己的生意经。不料好景不长,不久经群众举报,刘老太被公安机关抓获。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