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人放蜂比自家的蜜蜂好,不禁暗生妒意,同是养蜂人的刘老汉伸出了不义之手。7月28日,禹州市以盗窃罪判处刘老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刘老汉今年64岁,从小没上过学,至今还是一个人过日子,平日里靠着养蜜蜂挣钱度日。2009年7月,刘老汉见到自己平常放蜂的山里飞来很多蜜蜂,且个个都比自家的蜜蜂看着喜人,不禁心生好奇,于是跟着蜜蜂寻觅,发现是另一个养蜂人朱某的。刘老汉自此惦记起了朱某的蜜蜂。
7月22日,刘老汉终于说服了自己,向朱某的蜜蜂伸出了盗窃之手。当天晚上过了11点,刘老汉趁着夜深人静潜至朱某放蜂处,盗走了4箱蜜蜂(价值人民币2610元)。次日,朱某发现自己蜜蜂被盗,遂赶快报案。很快,公安机关在刘老汉的家里查获了被盗的4箱蜜蜂。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老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