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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不孝九旬母怒讨赠房 法官真心调解唤回婆媳情

  发布时间:2010-08-02 16:34:02


    因婆媳间缺乏交流,误使李老太认为儿子儿媳不孝,愤而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赠与的房屋。2010年8月2日,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法官的倾力调解下,李老太母子尽释前嫌,重拾亲情。

    今年92岁的李老太46岁那年生下了童某,因是中年得子,李老太对童某疼爱有加。童某8岁那年,李老太的老伴因病去世,含辛茹苦的李老太独自将童某及其两个姐姐养大成人。还在童某年幼时,省吃俭用的李老太用平时的积蓄盖起了两层十八间房屋。儿子结婚不久,李老太与童某及两个女儿商量后,将十三间房分给了童某,另五间房除李老太自己居住外,多余的房间平时租出去,用以维持李老太生活。

    2009年9月初,童某妻子听说所住之处要拆迁,为了能多得到些拆迁补偿款,童妻就让童某做母亲工作,欲将母亲的五间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平时一直比较孝顺的童某起初并没有答应,后来,因架不住妻子的唠叨,再加上童妻声称,如果不去要房,就和童某离婚。有些惧内的童某无奈只好找到母亲,央求母亲将其名下的房屋过户给自己,但遭到母亲的拒绝。此后,在妻子的催促下,童某又三番五次找母亲要房,并告诉母亲说,如果不把房子给自己,妻子要跟自己离婚。童某同时向母亲保证,房屋过户后,他们会比以前更孝顺她。为了儿子家庭和睦和自己的将来,李老太没有与两个女儿商量就违心地同意了童某的要求。

    2009年9月23日,李老太与儿子童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写明李老太将自己的二层5间面积共计69.64平方米的房产赠与儿子童某,童某则应对李老太尽全部赡养义务,并承担生养死葬。协议签订当天,李老太与童某就到公证机关对此协议进行了公证。不久,童某依此协议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正式将该房产转移到自己名下。

    童某夫妇在房产过户后对李老太还比较孝顺,但时隔不久,李老太认为儿子和儿媳对自己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在饮食上,饭菜质量差不说,自己还常常吃不饱。在生活上,童某夫妇很少到自己的房间来,对自己漠不关心,尤其是精神上安慰照顾的太少。2010年4月的一天,李老太大女儿探望母亲,母亲坚持要求到女儿家居住,不知原委的大女儿便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在女儿家,李老太向女儿诉说了童某夫妇的种种不孝,无意中将房屋过户之事说漏了嘴。大女儿听说后,在埋怨弟弟不孝的同时,认为母亲过于偏心,生气之余,就把妹妹叫了过来,姐妹俩都认为母亲做事太草率,是重男轻女的表现。听两个女儿这么一说,李老太也认为赠房时一点都没有考虑到两个女儿,确实也说不过去,再想到近期儿子、儿媳对自己的态度,伤心至极的李老太在女儿们的支持下,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儿子的赠与行为。

    魏都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马丽娜法官接到该案后,对案情进行了细致研究,认为此案如果片面就案办案,很可能案件判决了,家庭关系则可能会因此彻底破裂,不利于老人今后的生活,决定先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马法官首先从外围入手,直接到李老太居住的村庄,向李老太的左邻右舍了解情况。通过访谈,大多数邻居都认为童某夫妇平时对母亲还是比较孝顺的,只是李老太与童某夫妇虽同处一院,童某之妻却很少与其交流,婆媳关系稍有紧张外,并没有其它更深的矛盾。被访问的20多名邻居都出具了证人证言。马法官判定李老太母子之所以走到这一步,是因为双方沟通少,生活中一些琐事所引起的误会与隔阂没有及时消除,加之童某的两个姐姐认为析产不公向李老太施压,最终导致李老太走上诉讼之路。

    针对上述情况,马法官找来李老太的两个女儿,告诉她们自己从村里乡邻那里了解到的情况,让她们知道童某对母亲还是很孝顺的,并诚恳地劝说:“你们母亲独自将你们姐弟三人拉扯大已很不容易了,现在她已经是92岁高龄了,你们当女儿的,能忍心为这点小事让她左右为难吗?希望你们互谅互让,重新挽回家庭幸福,让母亲能够安度晚年。”听了马法官的这番话,李老太的两年女儿表示尽力劝母亲撤诉。

    之后,马法官又找来童某,对他说:“你父亲去世的早,你母亲整个心都操在你身上,为你盖房娶妻,你能娶了媳妇忘了娘吗?92岁的老母亲能到法院起诉你,说明你在某些方面做得肯定有些不妥,村里很多人都认为你很有孝心,如果让乡邻知道你老母亲到法院告你,你还怎么在村里立足?即使你赢了官司,但你一定会因此输掉亲情啊!”听了法官一席话,童某深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主动表示今后每月给母亲300元生活费,房屋拆迁后,除给母亲一万元外,还将把40平方米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交由母亲自主支配。接着,童某连续几天到姐姐家向母亲认错,和她们促膝谈心,最终取得母亲和姐姐的谅解。2010年8月2日,童某和姐姐等人带着母亲来法院撤诉,童某对自己的不孝让母亲伤心,也给法官增添了麻烦表示谦意。至此,母子二人尽释前嫌,全家人重归于好,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马丽娜法官在评析此案时说:“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赡养老人不仅体现在对老人经济上救济、生活中照料,更多的是语言上沟通、精神上慰藉。本案童某夫妇与母亲李老太发生赠房纠纷的关键恰恰就出在缺少沟通上。如果童某夫妇平时能经常与母亲语言上沟通、感情上交流,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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