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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法院判后巧调连环案

  发布时间:2010-08-17 10:06:13


    8月16日,鄢陵法院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中,在案件已作出判决、判决书已送达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但促成了案件的和解,而且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多个纠纷。

    原告刘某系一面粉加工厂业主,被告张某系重庆市人,在鄢陵县从事面条加工生意。原告长期向被告供应面粉,期间,被告支付原告部分面粉款,下欠19000元未付,并给原告出具欠条1份。该款经原告催要,被告拒付,原告遂来院起诉。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之前在向被告要账过程中,与被告丈夫发生撕打,被告丈夫受伤住进医院,并花去部分医疗费,公安机关尚在处理中,双方矛盾较大。承办法官在主持双方调解时,被告以原告所供应面粉缺斤少两、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与原告和解,并且扬言要找人教训原告。无奈,办案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作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在向被告送达判决书时,被告态度有所缓和,办案法官从中又看到了和解的希望,就与被告进行推心置腹的交谈,并从情、理、法三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法官告知被告,原告将其丈夫致伤,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就是另外起诉,也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会影响到做生意。被告同意调解,但要求原告赔偿其丈夫医药费。办案法官立即通知原告到庭,并对其打伤被告丈夫的行为提出批评,最终,原告作出让步:少要2000元货款、算是赔偿被告丈夫的医疗费。被告对此表示同意,并愿意当庭给付原告货款17000元。办案法官及时制作了和解协议,并让被告回去取钱。

    然而,在最后交付款项时又一个意外情况出现了,被告除拿来了16500元大额现金外,还拿来了500元1毛和1元的硬币和纸币,足有几斤重。原告看到后很生气,认为被告系有意刁难他,不同意接收散币;被告称这500元1分不少,不信可以一个一个数,并称只有这些钱了,如果不要就不调解了。办案法官再次耐心的给原告做工作,使原告认识到了被告是做小本生意的,避免不了收取小额零钱,而非有意刁难自己,原告最后动情地说:“为我这点钱,你们法官真没少费劲,看在你们真心为俺办事的份上,这钱我不查了,多少我都当500元收了”。被告临走时也激动地对办案人员说:“作为一个外地人,想着在你们这打官司不容易,没想到结果这样理想,谢谢你们了”。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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