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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法院执行局干警连续奋战7个半小时执结一起腾房案

  发布时间:2010-08-20 17:17:39


    8月10日,禹州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耀带领执行一组干警,在法警队法警的配合下,历时七个半小时,终于执结了申请人郭金灿、张喜梅申请执行李丛玲腾房一案。

    家住禹州市褚河乡南沈村三组的申请人郭金灿、张喜梅,在其二儿子因病去世后,儿媳李丛玲不让公公婆婆住房,双方发生纠纷。2003年6月份,郭金灿、张喜梅将儿媳李丛玲起诉至禹州市法院,经过审理,禹州市法院判令两间平房归二原告所有。被告李丛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禹州市法院的判决。由于李丛玲拒不执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未按时将两间平房腾出让郭金灿、张喜梅居住,今年5月27日,郭、张两位老人申请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王长友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矛盾较深,执行工作一时难以进展。因被执行人李丛玲拒不腾房,郭金灿、张喜梅两位八十多岁的老人平时只好住在两间破旧的危房内。因房屋漏雨情况严重,下雨天,两位老人只好住在用塑料薄膜搭建的帐篷里。为尽快解决两位老人的住房问题,8月10日,执行一组干警和该村党支部取得联系,共同做被执行人李丛玲的思想工作。经过连续7个多小时的劝说,最终李丛玲被法院执行法官的真情所感动,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主动腾出了归两位老人所有的两间平房,从而使这一起多年没有解决的矛盾得以化解。案件执结后,两位老人感动的说:“我们从内心感谢禹州法院,感谢执行干警!”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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