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往来,老师为人师表,多少赞美的语言用来歌颂老师,可有这样一位老师成了害群之马,终究得到法律的严惩。8月23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大学文化,是某村一位小学教师。 2009年12月份的一天中午,被告人李某在禹州市无梁镇某村小学自己的办公室内,将该校学生孙某(12岁)的裤子脱掉摸其阴部,同时又将与孙某一起的刘某(10岁)的裤子脱掉看其阴部。
2010年6月8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李某在禹州市无梁镇卢庄村小学自己的办公室内,将该校学生赵某XX(10岁)的裤子脱掉抠摸其阴部。
法院在审理阶段,被告人李某及其家属向二被害人家属赔情道歉,进行赔偿,并已达成协议,李某家属分别赔偿二被害人亲属各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自己是教师的特殊身份,以淫秽下流的方法猥亵儿童,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身体健康,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已代其赔偿了二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了二个家庭的谅解,降低了社会危害程度,可酌情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