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整日上网聊天,沉迷于网络,最终丢下丈夫和儿子不辞而别与网友私奔。丈夫无奈诉诸法院请求解除婚姻。8月25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离婚。婚生子由原告王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王某自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4年底王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2005年3月举行结婚仪式,2005年10月19日生一子,2008年1月18日登记结婚。由于草率结婚,感情基础差,加之共同生活期间,赵某贪图享受,花钱无度,致使两人感情日趋淡薄。一年多来,赵某沉迷于网络聊天,经常在外吃饭,会见网友。2010年4月16日,赵某拿走夫妻俩所有的积蓄,不辞而别与网友私奔。经王某多方打听,了解到赵某一个网络聊天号码,通过留言与赵某协商离婚一事,被告回复留言称,其现在和别人同居生活很幸福,同意和王某离婚。王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和赵某离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赵某的母亲向法庭转述被告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王某与赵某婚后感情不和,常因琐事生气、打架,被告离家出走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原告要求抚养费自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