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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潜逃中再犯案被判刑 归来后“旧债”仍需还

  发布时间:2010-09-14 10:15:09


    80后男青年孙某直呼自己倒霉,上午刚刑满释放,晚上在住宿登记时又被查出是网上通缉的逃犯。孙某在恢复自由身仅几个小时,又被公安机关“请”进了“班房”,继而被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孙某原为许昌市襄城县农民。2002年7月9日,孙某伙同其另两人盗窃他人两辆烧烤车及部分炊具,经鉴定共价值2595元。案发后,孙某的两名同伙分别以盗窃罪被判刑,而孙某则潜逃到广东省深圳市,以打工为生。2007年5月1,孙某在当地买瓜时与另一卖瓜人李某发生争执,争执中孙某用刀将李某捅成重伤。为此孙某在2008年2月15日被深圳公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0年4月30日,孙某刑满释放。当晚,孙某来到深圳一家宾馆入住,想到自己已服刑完毕,孙某便大大方方地向宾馆服务员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然而让孙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因2002年的盗窃行为,孙某已被网上通缉。宾馆服务员在核实孙某身份时,发现孙某是上网通缉的在逃犯,便悄悄向公安机关报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的孙某将要面临几个月的拘役生活。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孙某不由感叹,自己与监狱颇为“有缘”,可谓是前脚踏出“牢房”,后脚迈入“班房”。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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