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鄢陵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2009年11月25日18时许,扶沟县柴岗乡的朱某等人预谋后,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在鄢陵县城东外环轩岗村段,玩起了影视片中出现的飞车大盗,沿路扒窃走他人车上的康佳电视机八台(价值17200元)。
2009年12月22日晚18时许,朱某等三人预谋后,又驾驶一辆面包车和一辆三轮车,在鄢陵县红旗路望田镇孙耕村段,沿路扒窃走他人车上装载的辣椒760斤(价值6460元)。
经鄢陵县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