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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二十万卖粮款炒股 许昌一粮库硕鼠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10-19 09:46:15


    近日,原许昌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主管会牛成志因挪用粮库公款2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中央储备粮许昌直属库出资50万元成立许昌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并指派时任直属库财务科主管会计的牛成志担任该贸易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9年6月该公司解散后,由牛成志和张胜军(另案处理)负责该公司经营期间遗留粮食欠款催要工作,欠款单位归还的粮款应先都转入牛成志在许昌一家农行开设的个人账户内,之后再由牛成志负责交还国家粮库。2009年10月,许昌市一家粮油购销公司将偿还改公司购粮款218150.40元转入牛成志个人账户。同年10月26日,牛成志将其中的20万元取出后用于购买股票进行营利活动。后牛成志分别于2009年12月、2010年1月分两次将被挪用公款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成志身为国家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牛成志在侦查过程中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尚未掌握的他人的犯罪线索并已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较深,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判决后,牛成志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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