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轧断获赔偿,2年已过未见钱,起诉法庭讨说法,竟被告知已付款。10月18日,禹州市法院火龙法庭顺利调处了这起因赔偿款而引发的债权纠纷案件。
张某是禹州市火龙镇人,现年35岁,务农为生,闲暇时打点零工贴补家用。2008年9月份,张某在邻居家王某的粮食收购点打工时,不慎被机器轧断右手拇指。后经过同村村民袁某的调停,张某和邻居王某很快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并签字盖章。协议约定,张某因受伤而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切损失由王某承担,另外王某一次性付给张某3000元钱作为照顾补偿。转眼时间已过去2年,张某仍没有见到王某的赔偿款。张某遂拿着赔偿协议到火龙法庭起诉。
法庭立案后便及时通知王某到庭应诉,王某却说赔偿款早已付清。张某说自己根本没有见到。见此情形,法庭认定背后必有隐情,因此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认真询问张王二人。在法庭的询问下,张某说当时自己受伤,多有不便,就委托另外一个人袁某到王某处代领赔偿款。王某出于对袁某的信任便将3000元钱交付给袁某,由其转交给张某。不料张某并没有收到袁某代领的赔偿款。法庭遂将通知袁某到庭查明情况,不料袁某却态度冷淡,并不配合。火龙法庭工作人员并不灰心,而是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用诚恳的态度去阐明利害,最终打动了袁某,使其说出了原委。原来张某一直对袁某负有债务,见张某一直不还自己欠款,袁某便在代领赔偿款后将钱截留下来。
了解到事情的始末后,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及袁某叫道一起,耐心的说法析理,最终使袁某认识到自己截留补偿款的行为是不当的,并当场将钱交给了张某,张某也为承办法官认真执着的工作精神感动,一再保证尽快归还对袁某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