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步入三十而立的中年男子张某,在与三个同学聚会时,过度饮酒,因酒精中毒死亡,死者亲属在悲伤之余,将喝酒的三个同伴告上法庭,目前,鄢陵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07年12月31日,死者张某偶遇多年未见的三个同学李某、陈某和孙某,四人兴奋不已,随即到酒店喝酒庆贺。四人入座后,便开怀畅饮,不觉间张某醉倒。三个同伴乘坐出租车将张某送到住处,将张某放在床上后各自离开。次日张某家属发现张某已死亡,经诊断死亡原因为酒精中毒。死者家属认为饮酒同伴与死亡有关,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四人去饮酒时应当认识到过度饮酒会损害身体,三被告在明知张某已不胜酒力时仍继续划拳,张某在醉酒不省人事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轻信损害结果不会发生,因此存在有过错,与张某的死亡存在有因果关系。法官针对案件的特殊性,给双方当事人析理讲法,据理评判,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每人赔偿张某5000元,原告撤回了起诉。
本案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也给那些饮酒过度者敲响了警钟,朋友、同事、同学聚会喝酒本无不当,但应有节制,否则会使喜庆的局面成为悲剧,不但给自己的家庭带巨大伤害,饮酒的同伴也会承担赔偿责任,生命仅有一次,愿世人以此案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