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将3名法官开庭审理后的同一被告、不同原告的4起案件集中起来,组织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调解达成协议,日前,各案原告高兴地领取了第一期所欠借款。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之家庭正常生活。
2010年4月,许昌市区市民马某不幸死亡。之后,马某单位准备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18万余元。由于马某生前所欠借款未还,从4月15日开始,在半个月的时间内,丁某等4案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先后起诉于该院,要求马某之妻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共计24.2万元及利息。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及时收回欠款,该4案原告在起诉的同时,均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相关赔偿金予以冻结。接到应诉通知书和财产保全裁定后,被告张某提交马某的女儿和母亲对财产保全提出的异议,认为法院冻结的财产中含有属于马某女儿和母亲的财产。根据开庭安排,上述4案,由该院3名法官审理。开庭审理之后,被告张某来院哭诉,说其女考上的大学属于三本,需要较高的学习费用,同时,马某的母亲身患癌症,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
为了慎重处理案件,法院决定由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将上述案件集中起来,集中办理。为此,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接待当事人,当得知他人还欠马某生前中债时,便告知张某迅速起诉。另一方面,认真学习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法律知识,探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相关赔偿金的比例分配问题。之后,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积极热情、锲而不舍、于情于理于法的调解,终于主持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张某同意从马某生前单位给付因马某死亡后的补助金中的10万元支付给4案原告,下余欠款由被告张某分期付清。之后,及时制作并送达调解书、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保证了首批款项的及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