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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赌债拘禁他人 被判刑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0-10-27 10:56:19


    为了讨回赌债,李某竟然伙同他人将欠赌债的人非法拘禁两天。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2月至5月间,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打麻将赌博,王某共输给李某15万元,其中10万元是给李某打的欠条。2009年11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郭某(已判刑)预谋后将欠其赌债的王某挟持至许昌市飓风宾馆305房间,将王某非法拘禁在该房间直至2009年11月18日13时许,期间二人还对王某进行了殴打,后被害人寻机逃走。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讨要赌债而伙同他人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某在拘禁被害人时有殴打情节,本应从重处罚,但由于被告人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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