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案,被告人邢玉晓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份,被告人邢玉晓将张占营(已判刑)非法制造的5吨左右的炸药非法储存在许昌市东城区孙湾村一民房内,后转移至许昌市延安路路安汽修厂一空房内。 2007年初,被告人邢玉晓将部分炸药非法运输至郏县。2008年8月23日该批炸药剩余部分被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区分局查获,经称重为4880公斤,经鉴定从中检出梯恩梯炸药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玉晓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