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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引发车主不满 强扣司机摩托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10-11-02 09:53:32


    货车司机李龙在出车途中与他人相撞发生车祸,经交警部门认定李龙应负主要责任。此事引起雇佣李龙开车的货车车主赵某的不满,遂将李龙的摩托车扣押以补损失。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纠纷案,依法判决罗某将其扣押李龙的摩托车予以返还。

    2009年6月份,李龙经人介绍为罗某开货车。同年7月12日,李龙驾驶罗某的货车在禹州市某路段与他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龙应承担主要责任。后该事故经禹州市人民法院调解后由保险公司负责事故赔偿,李龙不承担赔偿责任。事故的发生让罗某颇为不满,认为因李龙的过失给他造成了损失,便将李龙的摩托车予以扣押。李龙多次向罗某索要摩托未果,遂将罗某诉之法院,要求罗某返还其摩托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被告罗某将原告李龙的摩托车扣押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但向原告返还扣押车辆的民事责任。原告在为被告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被告如有权利遭受侵害,应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故法院依照《民法通则》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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