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孩葛某在别人的殴打恐吓下被迫抢劫,抢劫后将所抢赃款如数交于胁迫人挥霍。尽管是被逼抢劫,但葛某的行为仍构成了犯罪。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对葛某一案作出判决,葛某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葛某1992年2月出生,虽说是个标准的90后,但家住在农村的葛某却性格老实,不善言辞。2009年3月4日晚,与葛某相识的社会青年易某(已判刑)因无钱上网,便指使葛某趁着天黑抢劫他人。虽说不是太懂法律,但葛某也明白抢劫是犯罪行为,为此葛某最初先是回绝了易某的要求。看到葛某不听自己的话,易某恼羞成怒,上去就对葛某一阵拳打脚踢。面对易某的殴打恐吓,葛某只得屈服,答应外出抢劫他人。当晚23时许,在易某监督下,葛某和另两名男孩一起在市区一偏僻处对经过此处的一个女孩儿实施抢劫,他们先是将女孩儿拽倒,后又拖了女孩儿5、6米远,致使女孩儿左臂脱臼,最终几人抢走了女孩儿装有200多元现金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的挎包一个。几人抢劫后,并不敢分享自己的“劳动成果”,而是将挎包及包内财物如数交给易某,易某将所得赃款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结伙使用暴力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葛某系被胁迫参加犯罪,且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