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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血刃双亲 理由是“不想父母再受罪”

  发布时间:2010-11-05 14:27:20


    父母含辛茹苦将儿子抚养到32岁,儿子不仅没有报答养育之恩,反而弑杀父母,理由是不让其父母再受罪。这起令当地人颇为唏嘘的狠心逆子建弑父母案,于十一月四日上午九点三十分,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长葛市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30日,被告人王勇建以给父亲买电瓶车为名,骗邻村马某一同到长葛市八七摩托城的电瓶车专卖店,王勇建以试车为由将电动车骗走卖掉,马某为此赔付2100元给专卖店,并将此事告诉了王勇建的父母。2009年5月7日,王勇建父母给其亲戚贺某打电话要提防王去骗其钱物,并要求暂住在贺某家的王勇建回家,当日23时许,被告人回家后对其父母的说教反感,遂趁其母外出,其父睡觉之机,用铁锤击打其父头部数下,并用被子将其掩盖;待其母回家后,被告人以让其母给缝补衣裳为由,趁其不备,又用铁锤击打其母头部,致其父母二人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遂锁门后外出。次日晚上,被告人王勇建返回家中,将其父母二人尸体及带血的席子、被子等物品掩埋于自家院内西山墙处,锤子等抛于本村村北一机井中。

    许昌中院认为,被告人王勇建因对其父母的管教不满,而残忍地将其父母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勇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王勇建对判决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庭审中,被告人王勇建始终低垂着头,回答问题也是少气无力的。他对原审认定的事实,供认不讳,自认为他是醉酒之后,头脑不清醒,不理智,在听了其父埋怨其不争气,“这样生活还不如死了好”的情况下,为的是不让父母再受罪,采取了极端的处理方法,使自己犯了大罪。如果有机会要洗心革面,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出庭的检察官针对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围绕“子女该怎样对待父母、怎样才能使父母不受罪”进行了提问,被告人哑口无言,低头不语。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均表示不辩论、不陈述。

    鉴于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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