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吸毒者1小时抢夺2次 获刑罚8月徒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0-11-05 14:32:45


    伙同他人飞车抢夺,逛街女士惨遭夺金。11月4日,禹州市法院判处王某犯抢夺罪,处以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某今年34岁,汉族,小学文化,住禹州市鸿畅镇。2010年8月8日中午12时许,王某伙同小赖(身份不明)骑摩托车来到禹州市西商贸商城路。手头紧张的王某便和小赖商量抢夺路人的财物。见到前方有一时髦女士带有金耳环一对,二人便飞车赶上,将该女士金耳环抢走(该耳环价值人民币918元)。得手后二人喜不能禁,继续沿街乱转。下午1时许,王某和小赖骑摩托车又驶至禹州市西关桥头,二人故伎重演,再次飞车抢夺另一女士金耳环一只(价值人民币810元)。

    得手后的王某次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因涉嫌抢夺,8月15日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禹州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抢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铁良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023182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