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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开车撞死人 事后逃逸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0-11-08 09:50:28


    夜晚开车不慎撞人,发现死亡速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遭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鄢陵县法院审理一交通肇事案,认定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0年6月11日晚,被告人周某驾驶一轻型普通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鄢陵县东外环于寨村路段时,与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被害人陈某某追尾相撞,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周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另一货车逃离事故现场。经认定被告人周某负全部责任。2010年6月29日被告人周某向鄢陵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一次性赔偿被害方225000元,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交通事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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