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2岁的姜某在得知朋友被公安机关拘留后,以替朋友跑事为名,向朋友母亲索要了5000元钱供自己挥霍。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姜某没有工作,由于无所事事,他和同样游手好闲的闫某经常在一起喝酒打牌,二人也算是朋友关系。2005年12月中旬,他得知闫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便打起了向闫某母亲骗钱的如意算盘。几天后,他来到闫母家,向闫母夸下海口,声称自己在公、检、法单位很孰,能疏通关系,将其儿子放出。在胡侃一通得到闫母信任后,姜某话峰一转,提出“跑事”需要活动资金。为了儿子,经济困窘的闫母拿出省吃俭用存下的5000元钱交给姜某。
得到钱后,原本就是诈骗的姜某自然没去“跑事”,他拿着朋友母亲的血汗钱吃喝玩乐,很快将5000元钱挥霍一空。而面对闫母焦急的催问,他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直至闫某被判刑,闫母才知道自己被儿子的朋友骗了,随后她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得知公安机关正在抓捕自己,姜某忙逃到外地躲了起来,然而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不久前,姜某被缉拿归案,姜某家人赔偿了闫母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姜某认真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法院从轻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