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的刘某喜欢泡网吧,但他上网的时候不像一般人那样看着显示器,而是专门盯着电脑的内存条和显卡,趁人不备就下手行窃。12月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刘某到市区新兴路一家网吧上网,他见网吧内的顾客不多,就找了一个周围没有人的座位坐了下来,趁网管不注意的时候,刘某偷了两个内存条和两块显卡,然后若无其事地离开了网吧。次日,刘某将盗窃得来的内存条和显卡以400元的价格卖掉,所得赃款供自己花销。而案发后经鉴定,被盗的内存条和显卡价值1042元。
之后,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刘某先后“光顾”了市区八一路、建安大道、察院西街、三八路等路段的6家网吧,频频作案,致使网吧的多台电脑“瘫痪”,给网吧经营者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刘某落网后交代,他经常去网吧上网,据他观察,到深夜的时候,网吧的客人就会有所减少,并且网管也会打瞌睡,而这正是他下手的好时机。由于电脑主机内的内存条和显卡比较值钱,他便把盗窃目标对准了这两种硬件。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网吧内大都装有监控设施,网吧经营者一旦发现财物被盗,最好立即报警,以便警方能通过网吧的监控录像及时掌握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作案时间等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其抓获,避免其继续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