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公司债务,作为某餐饮公司股东的李某、陈某夫妻二人经“高人”指点,将公司注销后便玩儿起了“隐身”游戏。但他们自认高明的“瞒天过海”之计,却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执行法官慧眼识穿,并将他们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2008年6月3日,夫妻二人不得不到法院交清了全部执行款项。
2006年年底,许昌市区某餐饮公司因欠个体户杨某送鸡款5万余元被杨某告上法庭。魏都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餐饮公司支付杨某货款5万余元及违约金。2007年6月,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餐饮公司与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支付了部分货款。今年2月份,当执行法官要求餐饮公司履行下余执行款时,却发现餐饮公司已经被注销,股东李某、陈某夫妻也“隐身”不见了。
面对这一意外情况,魏都区法院执行法官决心弄个水落石出。他们一方面多处走访打听,查询李某夫妻二人的下落,一方面到工商部门调查餐饮公司注销情况。经查,李某夫妇提交的注销手续中,承诺公司债务已处理完毕,同时他们还领走了公司拆迁补偿款40余万元。根据调查的新情况,执行法官断定李某夫妇此举乃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虽已注销,但股东仍应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遂依法裁定追加李某夫妇为被执行人,承担原公司欠杨某的债务。
经过近四个月的寻找,执行法官们终于打听出李某夫妇新的居住地点。然而面对执行法官,早有准备的李某夫妇振振有词:公司已经合法注销,他们不应再承担责任。面对二人的狡辩,执行法官严厉指出,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解散时应当清理债权、债务,并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但他们在解散公司时,采取的完全是与法律相悖的做法,恶意转移公司财产,躲避执行。公司债务必须偿还,否则将要承担刑事责任。面对法律的威严,李某夫妇连声感叹:他们经人指点“走了此棋”本以为可以“金蝉脱壳”了,但法律不是儿戏,没有空子可钻。最终,二人于昨日交清了全部执行款项,这起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的案件也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