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乡镇的民政所长,以职务之便,将不符低保条件的妻子、儿女都纳入低保范围,享受低保7年后事发,结果不仅全额退回了非法所得,还构成了贪污罪。1月6日,长葛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审理查明:2002年1月,被告人张某利用担任长葛市某镇民政所民政助理的职务便利,将不符合领取国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条件的其妻子儿女等三人纳入领取范围。自2002年1月至2009年6月共非法领取国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19110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9月30日主动到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贪污犯罪事实。非法所得已退回。
长葛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材料,骗领财政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是自首,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且贪污款项已全部退回,本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张某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