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十年寒窗苦读书 一念之差进班房

大学生窝藏同窗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1-03-14 09:22:48


    朋友伤人后,大学生王某将其藏到自己学校公寓,躲避公安机关抓捕,并提供路费让其逃亡。3月10日,王某因为“哥们儿义气”被禹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现年22岁的王某,家住禹州市梁北镇梁北村,就读于河南某大学,正憧憬着毕业的美好时光。然而,一个电话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2010年6月3日晚上,王某的高中同窗何某打来电话,语无伦次地说,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自己和朱某一怒之下将人打伤,想出去躲一躲。接到电话后,他心里一阵慌张,但犹豫片刻后,王某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规劝朋友投案自首,反而想把二人藏到校园,帮助好友躲过一劫。为了哥们义气,王某决定铤而走险,遂连夜驾车将二人接到学生公寓,打扮成学生模样,混在其中,妄图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后又提供500元路费供好友逃离,致使犯罪嫌疑人至今未能抓获归案。

    提心吊胆的王某整日无心学业,后公安机关向其了解情况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隐藏场所和金钱,帮助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者寄语:

    一失足成千古恨。正值风华正茂的大学生,本应学法、懂法、用法,明是非,辨黑白,却一时糊涂为了同窗友情、哥们义气,置法律于不顾,为自己愚昧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法不容情,其教训是深刻的、沉痛的。

责任编辑:刘铁良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023404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