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农民抓住一欲行窃者本可以将其送到派出所,成为见义勇为的“英雄”,结果却顿生歹意,错过了立功了机会,变成了敲诈。3月10日,长葛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审理查明:2010年10月8日晚上,被告人刘某、赵某、等人在后河镇后河村发现王某在唐某的凉皮店欲盗窃,后将王某抓住,两人预谋后将王某捆绑,然后以不给钱将王某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等为由,向王某家属强行索要财物,后获赃款2000元,两人分赃。案发后赃款已退被害人。
长葛市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两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是主犯,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赵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管制二年。
宣判后,两人都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