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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妥善处理一起回、汉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1-03-17 10:23:31


    经过许昌县法院刑事庭办案法官十数次艰苦细致的调解,昨日,一起由回汉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终于圆满解决,双方均对许昌县法院法官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表示钦佩。一起有可能引起大规模上访的回汉纠纷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被告人付某和王某系长葛市人,二人居住的村子和许昌县的赵庄(回民聚集村)仅一河之隔,平时两村的回汉群众经常往来走动、互通有无,相处非常和睦。但平静的生活在2010年12月6日被打破了,当日晚上20时许,被告人付某和王某酒后驾驶的面包车和赵庄的张某驾驶的工具车在狭窄的拐弯处发生刮擦,双方一看均无大碍,表示此事到此为止,付某和王某还主动的为张某的车指挥。在指挥的过程中二人看到了张某车上的穆斯林标牌,二人确认张某系回民后,遂上前对张某进行殴打,并口出狂言打的就是“回子”。张某被打倒后,付、王二人驾车扬长而去。付、王二人的言行,严重伤害了回族群众的民族感情,案件起诉到许昌县法院后,清真寺的阿訇和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家属十数人群情激奋,先后六次来的许昌县法院,要求严惩打人凶手,并声称如果此案不能妥善解决,将联合其他穆斯林群众去被告人的村子里“讨说法”。还要联合去市委、市政府上访。许昌县法院刑事庭的法官敏锐地意识到,此案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有可能会酿成回汉民族纠纷的大事件。承办法官张怀中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从两村和睦相处的历史,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案件发生的偶然性等多角度、多方位的去做双方的工作。在案件调解的过程中,张法官了解到被害人和自己熟识的回民有亲戚,又动员他们参加到调解中来。经过艰苦细致复杂的调解工作,被告人真诚的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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