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假警察抢劫真警察案”在长葛市法院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1-03-31 09:12:28


    购买假警服、白手套、匕首、胶带,经过一番精心打扮,二男子就这样成了“警察”,并开始上路“执法”了,做起了“冒充警察以查车为名进行抢劫”的美梦。不巧的是,当拦下被害人张某的轿车时,还没有下手,就被车内真警察赵某识破,被当场抓获。3月28日上午,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个“假警察抢劫案”。

    长葛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阳某、吴某经预谋后,于2010年11月16日晚携带匕首、胶带,穿着事先购买的假警服、带着白手套,窜至长葛市大周镇西三号路老梅庄十字路口处,冒充警察以查车为名进行抢劫,当拦下被害人张某乘坐的轿车后,被车内民警赵某识破,并将二人当场抓获。

    被告人阳某、吴某冒充警察进行抢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第(六)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处罚。二被告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处罚。

    二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表示认罪,并后悔自己平时不懂法、不学法,表示自己酿造的苦果只有自己接受才能警醒世人。恳求法庭念其初犯,从轻处罚。

    通过庭审了解到,本案的二被告人都有做生意赔钱的经历,都怀着扭亏为盈、东山再起的雄心,但一念之差,却打起了“快速致富”的邪念。长葛市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刘铁良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025433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