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快递公司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已成为大众生活中普遍的运输方式,但货物因遗失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本案就是因为快递员的交接差错导致货物丢失引发的官司。近日,昌市魏都区法官调解了一起这样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王女士是许昌一家经营保暖内衣的个体老板。今年2月,王女士委托许昌一家快递公司将价值13100元的保暖内衣运返到上海厂家。但过了预定的时间后,王女士始终没有收到厂家的回单。随后,王女士按照货运单号码在该快递公司网站查询,而网站显示该批货已经送到。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纰漏?在和上海厂家及快递公司联系后,王女士得知,是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将货送到后,直接代替厂家签名把货物放在地上后就走了。之后,王女士多次找该快速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均遭其拒绝。为此,王女士又通过拨打快递热线、先后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投诉,始终无果。无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快递公司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货物损失及运费13152元。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案件卷宗材料,认为该批货物丢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此案证据充分。但承办法官考虑到该快递公司是许昌知名企业,如果官司缠身,该企业今后的发展势必会受其影响,加上双方之前已为此事多次协调,此时若法官介入调解,可能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承办法官通过多次与快递公司联系沟通和明法释理,向其讲明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后,快递公司很快接受了法官建议,答应一周内与王女士协商解决该案,绝不会僵持到对簿公堂的地步。一周后,王女士来到法庭,申请撤诉,而快递公司负责人也打来电话,感谢法官真心为企业排忧解难所做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