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向用户赠送假冒伪劣商品的许昌某通讯分公司被工商部门申请到法院,要求对其强制执行。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经审查做出对该通讯分公司准予强制执行非诉执行裁定。此后,法官对此案作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今日,许昌某通讯分公司终于将罚款交给了工商部门。
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2月13日,许昌某通讯分公司开展了预存月租、话费送超值大礼活动,但该公司所送的“超值大礼”法国欧芭洗发水、“春天”牌电热毯经权威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当地工商部门认为其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遂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6万元的处罚决定。决定书上同时注明,若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该通讯分公司却对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拒不执行。2008年1月30日,工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许昌某通讯分公司欠缴的6万元罚款及加罚款。
魏都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执行申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且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了准予对某许昌某通讯分公司强制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