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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法院审结一起假警察抢劫真警察案

  发布时间:2011-04-29 10:20:44


    假警察在抢劫时巧遇真警察,4月22日长葛市法院宣判一起假冒警察实施抢劫的犯罪案件,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阳波、吴利兵有期徒刑各三年,并处罚金各8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阳波(男,29岁,湖北省监利县人)、吴利兵(男,25岁,湖南省辰溪县人)2010年11月份通过电话预谋,到被告人阳波曾买过铝合金的河南省长葛市大周镇,以警察查车的名义抢钱后回家做生意。同月16日被告人吴利兵携带在贵阳购买的两套警服、帽子、手套坐火车到平顶山市找到被告人阳波,被告人阳波在火车站商场购买了2把折叠刀。二被告人随后乘坐公共汽车于同日下午4时许到达长葛市,预谋当天晚上到大周抢劫,而后又购买了两卷透明胶带。2010年11月16日晚,二被告人乘坐出租车到大周镇老梅庄十字路口西路北一个巷子里换上警服,预谋:如果车内是一人时就要钱,不给就拿刀先吓唬后抢;如果车内有两人以上就放行。随后,二被告人在十字路口先后把两辆汽车拦停,让被害人出示行车证件,但均因车内有两人而放行。当拦停第三辆汽车时,因车内有两名长葛市公安局的民警而被识破,二被告人当场被抓获。

    长葛市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冒充警察查车的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二被告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即遂犯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宣告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公诉机关认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不抗诉。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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