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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好友“卸”门独自发“羊”财 毛贼数罪并罚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1-05-17 11:27:07


    本想偷狗“解馋”的毛贼胡某,当其发现田某家中4只山羊膘肥体壮时,便改变主意“牵”走了山羊,用卖羊的部分钱买狗肉解“馋”。 后来,胡某四处吹嘘、炫耀这段“光荣历史”,引起了正义人士的不满。在被匿名举报落网后,又招认了伙同他人帮助好友“卸掉”刘女士家的铁大门并留与好友盖房用的犯罪事实。5月1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依法宣判。

    帮好友“卸”门照收“辛苦费”

    2006年11月下旬的一天,胡某和好友宋某(另案处理)到禹州范坡乡金某(另案处理)家闲聊。金某告诉两人,现在他家准备盖新房,但没钱买大门,他发现襄县汾陈乡有一户人家新盖房子的铁大门刚安装好,房子现在没住人,而且大门很容易摘掉。金某想请胡某、宋某两人帮忙去把这户人家的大门摘掉,安装在自家大门上。胡某、宋某两人欣然同意。11月29日,金某分别给胡某、宋某打电话让两人过去“帮忙”。深夜,金某驾驶自家的机动三轮车载胡某、宋某三人来到襄县汾陈乡某村刘女士家附近停住车,金某翻墙跳入刘女士院中,从里边把大铁门打开,用扳手把大铁门上边的螺丝卸掉后,三人合力把铁门卸下来,分两次将两扇大门抬上三轮车,拉回金某家中。到家后,金某对胡某、宋某两人称大门自己盖房用,并掏出600元钱给两人作“辛苦费”。胡某客套了一番接过了300元,宋某觉得铁门是好朋友自己用的,没有接金某的“辛苦费”。

    想偷狗“解馋”却发了“羊”财

    2009年7月1日深夜,天淅淅沥沥下起了雨,许昌县榆林乡甲村的田某到自家羊圈里看了看圈里饲养的4只山羊后回屋睡觉了。因家中经济条件不太好,2008年田某借钱盖起了四间平台后,再也没有钱垒院墙了,他就用玉米秸秆围了个院墙,用铁丝把几根木棍捆绑成栏栅状作为大门。为了能早些偿还债务,田某特意在院墙西南角用秸秆圈了个羊圈,买来了一公一母两只小山羊羔饲养起来,到2009年7月份羊圈里已有4只山羊,每只都膘肥体壮,重量都在50公斤以上。为防止山羊被偷,平时田某每晚都睡在羊圈边。可这天天公不作美,田某无法继续睡在羊圈旁,只好回平台屋睡在门口处,并把屋门敞开着。次日凌晨4点多,田某一觉醒来走到羊圈里一看,发现四只羊全不见了,急忙跑到邻居王某家告诉他,并请王某和他一起去找羊。后田某、王某两人在村内和周围的村庄四处寻找了三个多小时,也没有发现羊的踪迹。

    遭匿名举报而身陷囹圄

    胡某在多人面前炫耀自己手段高、运气好,曾在本乡甲村无意地发了“羊”财,引起了有正义感群众的反感。2011年1月21日,许昌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许昌县榆林乡乙村今年40岁的胡某曾在本乡甲村偷过4只山羊。许昌县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并将胡某抓获归案。经审讯,胡某对自己盗窃田某家4只山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2009年7月1日晚上他本想到甲村偷狗宰杀吃,当走到田某家时,发现他家的大门是用木棍捆在一起的,没有锁,很容易打开。山羊拴在院内西南角。平台屋门虽然开着,但人已经熟睡,再加上天下雨,即使有点动静人也不容易听到。想到这里,他决定牵走羊卖掉,用卖羊的钱买狗肉“解馋”。于是,他便蹑手蹑脚地走到羊圈内,轻轻地解开拴羊的绳子,将羊牵到自己村庄附近一废弃的机井房内,并给羊弄了一些青草。次日早上,他早早地起床,到井房内把羊牵到集会上,以1200元的价格把4只山羊全部卖掉。同时,胡某还招认了伙同金某、宋某偷盗刘女士家铁门的罪行,并分别领公安民警到两处作案地点进行辨认。

    经鉴定,被盗山羊价值共计人民币1680元;被盗大门价值人民币1710元。胡某参与盗窃两次,所盗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390元。

    案发后,胡某家属与被害人田某、刘女士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分别赔偿田某、刘女士损失1500元、 1700元,田某、刘女士不再要求追究胡某的任何责任。

    经查,胡某曾于2009年3月27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5月1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撤销原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的刑事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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