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河南省襄城县法院结合实际,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权力,建立了被执行人财产集中查询制度,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有力地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该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了一起故意逃避执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月25日上午,家住襄城县十里铺乡的周女士接到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转交的2000元案件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张某与李某系初中同班同学。2009年10月27日上午课间休息时,双方追逐打闹玩耍,李某抬腿绊倒张某致其左胳膊摔伤,后到襄城县人民医院、平顶山152医院诊治,医院诊断张某为“左肱骨内髁骨折”,支付医疗费6500元。出事后,李某家人向张某支付2500元后不再赔偿。张某因医疗等费用诉至法院,襄城县法院主持调解,李某支付张某医疗费等费用2000元。
立案执行后,该院及时向李某法定监护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书,但李某父母没有限期履行法院判决。执行人员通过走访调查得知,李某父母在农村建筑工地干活,地点不确定。执行人员张贴10多张敦促执行公告限期履行,李某父母故意躲避,不愿与执行人员见面,电话中总是一把鼻子一把泪“哭穷”,说家里太困难,自己没办法才到工地上掂泥兜,挣的钱只能养家糊口。执行人员考虑赔偿数额不大,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但李某父母不履行也不到法院申报财产情况。
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后,该院及时通过公安机关调取李某父母户籍证明获取身份号码,而后到金融网点进行“地毯式”查询。经查,李某父母有一笔共3万多元的银行存款,执行人员当即予以冻结。李某父母得知帐户冻结后,立马到法院履行了判决,并全额交纳了执行费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