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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烈的农药味在法庭散开后……

  发布时间:2011-06-02 08:46:46


    “法院这次要是再不准许我离婚,我就在这儿喝下毒药!”2011年5月30日上午,当事人一手拿着剧毒农药,怒气冲冲地跨进了禹州市人民法院花石法庭的大门。一股浓烈的农药味扑鼻而来……

    话得从11年前说起。1990年阳春三月,家住禹州市苌庄乡毛栗沟村的阴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9月16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阴某来到女方家生活,即农村俗称的“倒插门”。期间,夫妻二人生育一子一女,儿子已成年,女儿现年16岁。时间久了,双方由于性格差异凸显,常为生活琐事闹得不可开交,后来关系越闹越僵,终于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2008年年初,阴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花石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二人毕竟近二十年的夫妻,且孩子都已经长大成人,遂耐心地做阴某和张某的思想工作。后阴某与张某均表示以后会互谅互让,多包容对方的缺点并改正自身的不足,阴某主动撤回了起诉。2008年12月9日,阴某再次起诉与张某离婚,后被判决驳回了离婚请求。

    今年5月30日上午,阴某带着农药第三次来到法庭,强烈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否则就要结束自己的生命。一股浓烈的农药味扑鼻而来……

    一时间惊心的氛围笼罩了上来,在庭长席应彪的细心劝说下,情绪激动的阴某语气渐渐缓和了下来,终于放下了手中紧握的农药,法官绷紧的心也稍稍松了根弦。法官抓住时机,当即来到阴家和张家做调解工作,经过一天来回两家五次的心灵对话,最后,心结尽解的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1万元抚养费,除当庭支付的3000元,下余7000元于2011年年底前付清。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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