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旧友电话,约请茶馆议商机,遂欣然前往,谁知所谓商机竟是利欲熏心的友人设下的陷阱,二被害人半路遭遇挟持后被非法拘禁,强索钱财。2011年6月2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安某系禹州市夏都办安庄村人,曾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被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5年7月16日下午6时许,为了谋取钱财挥霍,安某伙同他人预谋“良策”后,以商议合伙做生意为由,约请友人李某、张某茶馆喝茶,行至禹州市顺店镇一加油站附近时,这伙人凶相毕露,强行将二人挟持到禹州市梁北镇某宾馆。为掩人耳目,当晚伙人又转移至禹州市某大酒店。期间,为索取钱财,伙人用腰刀将李某戳伤,强行搜得二人随身携带的300元现金和两部手机。第三天晚上,将二被害人放走。经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微伤。
庭审中,被告人安某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2000元,征得被害人谅解。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