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专门盗抢五保老人的案件。以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生于1992年9月,小学文化,农民。
2010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来到鄢陵县柏梁镇马庄找到马某某声称自己是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以到五保户家慰问为名,让马某某带其到该镇小王庄村五保户马某家中,李某某趁二人不备,将马某放在床上的上衣口袋里的400元现金盗走。
2010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冒充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到鄢陵县彭店乡蒋庄村85岁的五保户杨某家中,以查五保户为名,让其拿五保户本让其查看,然后以让老人烧茶为名,把老人支开,将其家中的1600元现金盗走。
2010年7月13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到鄢陵县柏梁镇小王庄村五保户马某家,声称自己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要带马某去派出所,并将马某带上一辆出租车,当车行至鄢陵县柏梁镇梅榕大道姚家路口时,李某某将马某从出租车上强行拉下,在路边骑在马某身上,将马某携带的装有110元现金的小包抢走。
法官提醒:五保老人和年迈体弱的老人容易成为侵财目标。对于老人独居或守家的家庭,要特别注意防抢防骗,老人在家时,对身份不确定的人不要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