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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内做调解 温情感化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1-06-16 16:10:59


    6月16日,鄢陵法院陈化店法庭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通过法官的耐心细致的工作,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去年10月份,鄢陵县柏梁镇的马某经熟人介绍到山东省泰安市陈某的花卉园订购了一批樱花苗木,价值13500元,苗木装车后,已是晚上8点多钟,马某借口银行已经下班,取不出现款为由,请求拉回苗木后,把钱汇给陈某,陈某同意,马某打下13500元的欠条。

   之后山东陈某多次打电话催要欠款,马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今年4月,陈某一纸诉状将马某告到陈化店法庭,法庭定于6月16号上午9点钟开庭审理此案,在给马某送达开庭传票时,得知马某因为盗窃同村的苗木被逮捕羁押在鄢陵县看守所,在充分考虑原告路途遥远的实际困难后,法庭决定到看守所内开庭做被告马某的工作,在征得看守所的同意后,法庭同志带着原告陈某的律师代理人在询问室与被告马某见面,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原被告双方都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还款协议:一、今年10月底有马某一次性付清10000 元给陈某;二、到期不还,陈某仍然可以向马某主张13500元。

    原被告双方对法庭同志的诚心所感动,一场买卖纠纷在看守所内得以化解,山东陈某一再对法官热情待人、公正执法的做法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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